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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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审旗审计局关于旗高路公司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乌审委办经责移〔2021〕41号)反映,审计发现你单位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的规定。 ...更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1999〕第24号)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你单位及时追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 ...更多 | 3000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财政局 | 2022-02-10 | 乌财发〔2022〕1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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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501060204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工程管理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公路工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 2021-10-12 | 2027-10-11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