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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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2-05-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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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皖15行初8号 | 原告 | 原告: 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舒城县人民政府 | 10000 | 确认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S某某秘[201××]64号)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舒城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0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皖15民终2038号 | 上诉人 | - | 100000 | 一、撤销舒城县人民法院(2018)皖1523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
二、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清偿L某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7年2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3%计息至本清息止;
三、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L某某负担10000元,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09元,由L某某负担17000元,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03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皖1523民初280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39984.93 | 一、被告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L某某借款款339984.93元及利息(以339984.93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原告L某某负担7875元,被告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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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征收 | (2019)皖15行初8号 | 原告 | 原告: 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舒城县人民政府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14 | |
2 | 其他 | (2019)皖15行初8号 | 原告 | 原告: 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2019-03-13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皖1523民初280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8-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