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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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0.0191(万元);罚款:0.7725(万元) | --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5-17 | 惠城市监大队处罚〔2022〕72号 | |
2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 | --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24 | 〔2016〕粤13执785号 | |
3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 | --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24 | 〔2016〕粤13执78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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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19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管理所 | 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更多 | 2022-05-23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管理所 |
2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更多 | 2019-10-02 | 惠州市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山工商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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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1302600292339 | -- | 销售:玩具 | -- | 2099-12-31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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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937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 | 16000 | 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9-11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936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 | 15000 | 一、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23046××××.3,名称为"玩具魔法棒(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负担2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24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941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 | 15000 | 一、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073031××××.4,名称为"玩具(魔法棒58110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原告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负担2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24 |
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938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 | 15000 | 一、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23046××××.6,名称为"玩具魔法棒(4)"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被告惠州市惠城区友谊玩具商行负担2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