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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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王金海、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驾驶员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徐晓婷借款本金2641503元并从2016年5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月息2%给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徐晓婷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欠款利息。案件受理费456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金海、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驾驶员培训学校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19〕辽0803民初1352号 | |
2 | 对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 | 对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 | 1000 |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 2020-10-15 | 辽丹交罚字〔2020〕第02063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2019-05-09 | 〔2019〕辽0803执794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2019-02-26 | 〔2019〕辽0882执1162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2018-07-03 | 〔2018〕辽0882执2229号 | |
6 | 见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1500 | 临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8-03-09 | 临运罚决字〔2018〕第3310825118100049号 | |
7 | 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 | 1100 | 武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8-03-01 | 武运罚决字〔2018〕第3307235118100043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2018-01-05 | 〔2018〕湘0702执51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7-04-24 | 〔2017〕京0105执9622号 | |
10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2015-07-09 | 〔2015〕营西执字第0062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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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辽0803执2077号 | 2021-07-08 | (2019)辽0803民初1352号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802执579号 | 2019-07-02 | (2018)辽0802民初1754号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803执794号 | 2019-05-09 | (2018)辽0803民初1306号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882执1162号 | 2019-02-26 | (2017)辽0882民初1176号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辽0882执2229号 | 2018-07-03 | (2017)辽0882民初2763号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8)湘0702执51号 | 2018-01-05 | (2017)湘07民终299号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7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更多 | 全部未履行 | (2015)营西执字第00620号 | 2015-07-09 | (2015)营西民二初字第106号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8 | 其它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5)株中法执字第00319号 | 2015-07-06 | (2014)株中法民一初字第39号 |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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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辽08民申5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再审申请人W某某、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21-05-10 |
2 | 其他 | (2019)湘0702执恢17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湘0702执恢172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9-29 |
3 | 合同纠纷 | (2019)辽0802执57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28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9)辽0882执11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辽0882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8-23 |
5 | 劳动争议 | (2019)辽08民终111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K某某、S某某、Z某某年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5 |
6 | 合同纠纷 | (2018)辽0803民初1306号 | 被告 | 原告: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园支行 被告: 营口市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王金海,W某某,W某某 | 21700000 | 一、被告营口市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园支行支付700万元。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28日以本金700万元按月利率8.583333‰支付利息,并以上述计算的利息按月利率8.583333‰计算复利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28日;从2018年3月29日益本金700万元按月利率11.158333‰支付利息,并以上述计算的利息按月利率11.158333‰计算复利至付清时止(须扣除已付19999元)。
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园支行对被告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园支行开立保证金账户账号为56×××40中70万元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
三、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就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营口市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承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被告营口市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19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辽0803财保31号 | 被申请人 | - | 2690000 | 冻结被申请人W某某、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驾驶员培训学校名下的银行存款2690000元或查封等值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1-18 |
8 | 其他 | (2018)辽0882执222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辽0882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27 |
9 | 其他 | (2018)湘0702执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湘0702执51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23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辽0802民初1754号 | 被告 | 原告: 营口市站前区奥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Y某某 | 2200000 | 一、被告金成旅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奥泰小贷公司借款本金220万元,并从2015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400.00元由被告金成旅游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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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营口市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L某某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1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20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营口市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W某某、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6-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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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辽0803民初135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驾驶员培训学校,W某某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2020-05-06 | |
2 | -- | (2019)辽0803民初135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驾驶员培训学校,W某某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2020-05-06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8)辽0803民初1306号 | 被告 | 原告: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园支行 被告: 营口市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W某某,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2019-02-2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湘07民终299号 | 原告 | 原告: 盖州市金成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常德大汉尼奥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营口市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