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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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豫0882民初1398号 | 原告 | 原告: 沙洋壤源肥业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温县中远运输有限公司,J某某 | 52500 | 被告M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沙洋壤源肥业有限公司货物损失52500元。
被告温县中远运输有限公司、J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元,由被告M某某、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8 |
2 | 合同纠纷 | (2020)豫0882民初1398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沙洋壤源肥业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温县中远运输有限公司,J某某 | -- | 驳回J某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2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0882民初1398号 | 原告 | 原告: 沙洋壤源肥业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温县中远运输有限公司,J某某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0-06-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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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0)豫0882民初1398号 | 原告 | 原告: 沙洋壤源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温县中远运输有限公司幕小伟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