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 | 吊销执照(登记证) | -- |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6-11 | 曲麒区市监罚〔2019〕145号,第213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06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0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6 |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04 |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麒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云0302执85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85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8-24 |
2 | 其他 | (2017)云0302民初588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被告: 尹江昊,曲靖市嘉东江誉商贸有限公司 | 413211.87 | 一、由被告Y某某、曲靖市嘉东江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49980.1元,利息人民币1385.19元、罚息人民币61846.58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
二、如被告Y某某、曲靖市嘉东江誉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期清偿以上债务,则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被告Y某某用于抵押的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小坡社区(万宇国际商贸城一期)A4幢第2层2-19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号)、A4幢第2层2-20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号)、A4幢第3层3-19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号)、A4幢第3层3-20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号)房屋,所得价款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Y某某、曲靖市嘉东江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