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常德江
91640500694338937A
5000万元人民币
-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金鑫园工业园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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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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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2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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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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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行政处罚 25 历史 24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4

被执行人 5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10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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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废弃、废渣、废水、噪音等环境污染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07-15
卫环罚字〔2021〕27号
2
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2月6日、2021年2月1日你公司硅铁矿热炉在生产过程中烟气无组织外溢,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9日、2021年2月18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你公司立即对硅铁矿热炉无组织烟气外溢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21年3月20日至22日,我局污染源监控中心监控视频发现你公司1#硅铁矿热炉多次出现烟气无组织外溢现象,经查,你公司两年内第四次违反同一违法行为,属拒不改正。
...更多
其他
责令你公司1#硅铁矿热炉停产,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未通过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05-07
卫环责停字〔2021〕1号
3
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
--
--
--
2020-12-21
〔2020〕宁0502执1240号
4
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
--
--
--
2020-12-19
〔2020〕宁0502执1620号
5
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
--
--
--
2020-10-29
〔2020〕宁0502执1066号
6
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
--
--
--
2020-10-23
〔2020〕宁0502执1015号
7
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
--
--
--
2020-10-16
〔2020〕宁0106执3430号
8
其他规避执行
其他
--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19-07-24
〔2019〕宁0502执1963号
9
其他规避执行
其他
--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19-07-18
〔2019〕宁0502执1892号
10
其他规避执行
其他
--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19-05-31
〔2019〕宁0502执恢161号

失信信息 4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陕0881执3655号
2021-09-24
(2021)陕0881民初4340号
神木县人民法院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宁0502执932号
2019-04-03
(2018)宁0502民初2889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3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宁0502执1122号
2018-06-07
(2018)宁0502民特311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4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沙执字第01281号
2015-11-03
(2015)卫证字第1548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5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897501
(2024)宁0502执恢291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4-05-15
2
8967609
(2024)宁0502执1432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4-05-07
3
56574388
(2024)宁05执恢13号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2-21
4
41580000
(2024)宁05执恢12号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2-21
5
3015400
(2024)陕0881执恢271号
神木县人民法院
2024-02-01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中)字﹝2020﹞第3985号
新标准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硅铁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有效期至2017年5月18日);冶金专用设备及配件、冶炼原辅材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冶金工程技术、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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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
2030-03-18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卫水发【2016】159号
旧标准
--
一、取水地点:供水管网;二、取水方式:其它;三、取水量:34.8万立方米;四、取水用途:工业、生活;五、水源类型: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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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卫市水务局

裁判文书 10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2)宁0502民初4099号
被告
原告:
郝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郝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郝某负担。
2022-11-03
2
执行异议之诉
(2022)宁0502民初1457号
被告
原告:
宁夏齐云冶金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田某,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常某2
--
准许原告宁夏齐云冶金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宁夏齐云冶金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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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3
合同纠纷
(2022)宁0502民初952号
被告
原告:
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佳途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常某1,胡某1,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张某,常某3,常某2
8930452.46
一、被告宁夏佳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7859000元,支付利息1071452.46元,2017年12月29日之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常某1、胡某1、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张某对被告宁夏佳途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常某1、胡某1、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佳途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314元,减半收取计37157元,由被告宁夏佳途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常某1、胡某1、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诚实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执行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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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4
承揽合同纠纷
(2022)宁0502民初883号
被告
原告:
中卫市张刚汽车电器修理部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中卫市张刚汽车电器修理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卫市张刚汽车电器修理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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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5
其他
(2021)宁05执恢21号
被执行人
-
7375592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常某1、胡某、常某2、张某、屈某、常某3银行存款7375592元及相应利息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常某1、胡某、常某2、张某、屈某、常某3应承担的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常某1、胡某、常某2、张某、屈某、常某3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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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陕0881执3655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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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7
合同纠纷
(2021)宁0502民初3937号
被告
原告:
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佳途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中卫市合发治炼有限公司,李军,Z某某,C某某,常成,常德江,H某某
--
驳回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7157元,依法退还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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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8
合同纠纷
(2021)宁0502执903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1)宁0502执903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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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9
其他
(2021)宁0502执699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1)宁0502执69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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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陕0881民初4340号
被告
原告:
神木市远兴炜业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95704
限被告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神木市远兴炜业发电有限公司兰炭款957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原告神木市远兴炜业发电有限公司负担30元,被告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负担1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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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开庭公告 2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宁0502民初2702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4-06-04
2
--
(2024)宁0502民初2700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4-06-04
3
劳动争议
(2023)宁0502民初3440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08-22
4
劳动争议
(2023)宁0502民初3440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08-22
5
劳动争议
(2023)宁0502民初267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08-14
6
劳动争议
(2023)宁0502民初267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08-14
7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06-15
8
劳动争议
(2023)宁0502民初519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04-17
9
劳动争议
(2022)宁0502民初3716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2-12-14
10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2-11-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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