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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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02日09时4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S310K65+080左侧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3000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4-08 | 金运政罚202442199 | |
2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29日19时48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稠江街道富港大道官清畈村附近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3000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4-03 | 金运政罚202450418 | |
3 |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06日10时0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东义路630号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3000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17 | 金运政罚202342889 | |
4 | 在外省市注册但从事起迄地均在本市的货运经营活动,未履行备案义务 | 罚款1100元 | 1100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 2023-10-23 | -- | |
5 | 2023年08月03日15时0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书院路437号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记录 ...更多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00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08 | 金运政罚〔2023〕42454 | |
6 |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03日15时0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书院路437号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00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08 | 金运政罚202342454 | |
7 | 2023年3月3日9时4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金竹路路口(往浙师大方向)巡查时,发现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G78908重型罐式货车装载肆吨柴油从婺城区白龙桥浙能油库运往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在检查现场,驾驶员王子平提供的危险货物运单显示的押运员与实际押运员不符,经核实,本次运输任务押运人员有更换,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重新制作本次运输任务的危险货物运单。 ...更多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 | 3000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3-09 | 金运政罚〔2023〕2145 | |
8 | 2023年3月3日9时4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童红峰、王勇前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金竹路路口(往浙师大方向)巡查时,发现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G78908重型罐式货车装载肆吨柴油从婺城区白龙桥浙能油库运往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在检查现场,驾驶员王子平提供的危险货物运单显示的押运员与实际押运员不符,经核实,本次运输任务押运人员有更换,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重新制作本次运输任务的危险货物运单。 ...更多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3000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3-09 | 金运政罚20232145 | |
9 | 2023年3月2日14时4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李俊、贾军跃在G351K203+4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75213/浙GN359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焦长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焦长伟驾驶浙G75213/浙GN359挂牵引车从东阳横店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运载31吨硫酸前往绍兴市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运费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相关承运人员未按要求在出车前对车辆及设备安全检查后并记录。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其行为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 ...更多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00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3-07 | 金运政罚20234299 | |
10 | 2023年3月2日14时4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K203+4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75213/浙GN359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焦长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焦长伟驾驶浙G75213/浙GN359挂牵引车从东阳横店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运载31吨硫酸前往绍兴市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运费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相关承运人员未按要求在出车前对车辆及设备安全检查后并记录。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其行为涉嫌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 ...更多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00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3-07 | 金运政罚〔2023〕429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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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金交许﹝2023﹞3005310 | 330701231102891689004 | 货运企业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有效期2019-11-11至2023-11-11)申请续营 | 2023-11-06 | 2099-12-29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
2 | 330703200702224817884 | 330703200702224817884 | 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7-02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330700210419666761738 | ZJ0700202104190035 | 经营性危险货运企业换证 | 2021-04-19 | 2099-12-31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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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0)浙0703民初401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被告: 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3680 | 准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计71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10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浙0703执恢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1-08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浙0703执180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703执180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4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9)浙0703民初2150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6-19 |
5 | 其他 | (2019)浙0105执12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9-04-29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8)浙0105民初642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知本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L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82543.89 | 一、被告A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知本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82543.89元,并支付利息(按日万分之六点五自2018年6月6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计算);
二、被告L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A某某应付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2元、保全费845元,由被告A某某负担,被告L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2-24 |
7 | 保险纠纷 | (2017)浙1023民初233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心区支公司,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S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H某某 | 16200 | 一、被告S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理赔款8100元。
二、被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理赔款81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0元,由被告S某某、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负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10元(具体金额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涉及给付货币的,可直接或通过本院交付权利人,若通过银行向本院汇款的,可向本案承办法官领取《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并按《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指示内容进行汇款。
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本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本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17-09-30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杭建民初字第01233号 | 其他 | - | -- | -- | 2016-05-13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台黄民初字第861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37440 | 准许原告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6元,依法减半收取368元,由原告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4-06-26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金东民初字第2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 110000 | 一、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53066.12元(373479.00元÷(400700.33元+373479.00元)×1100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96123.86元((373479.00元-53066.12元)×30%),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3元(减半收取,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352元,由被告L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4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4-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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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C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7-07-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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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0)浙0703民初401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被告: 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浙0603民初1332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X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2-06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浙0703民初2150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L某某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8)浙0105民初642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知本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L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18-11-29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浙0324民初2778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C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7-10-19 | |
6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17)浙1023民初233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心区支公司,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S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H某某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17-09-12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浙0781民初37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W某某,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7-08-24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浙0703民初513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金华市泰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17-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