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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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 -- | --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2-12-07 | -- | |
2 |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 | --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0-07-13 | -- | |
3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0〕吉0194执73号 |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0〕吉0194执7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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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 2022-12-07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列入严重违法 | 2023-07-13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2 |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2020-07-13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列入严重违法 | 2023-07-13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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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吉0103执恢2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3)吉0103执恢28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可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4-23 |
2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94民初3302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长春太极禅健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W某某,S某某 | 77589.22 | 一、长春太极禅健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R某某77,589.22元;二、驳回R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长春太极禅健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2-09-20 |
3 | 其他 | (2021)吉0194执保879号 | 其他 | - | 420000 | 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银行账户420000元存款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11-28 |
4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04执恢300号 | 其他 | - | -- | -- | 2021-06-18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吉0104执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民初1920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4-21 |
6 | 劳动争议 | (2020)吉0194执7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3-11 |
7 | 劳动争议 | (2020)吉0194执7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3-11 |
8 | 劳动争议 | (2020)吉0194执7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3-11 |
9 | 其他 | (2020)吉0103执恢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2-26 |
10 | 合同纠纷 | (2019)吉0104执保851号 | 其他 | - | 9579624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4789812.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4789812.00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财产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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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94民初3302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长春太极禅健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19 | |
2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18)吉0103民初3543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W某某,长春太极禅健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