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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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823 | (2024)鲁1602执700号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 | 9000 | (2024)鲁1602执195号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3 | 11509 | (2023)鲁1602执2986号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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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71602MA3L7AB82H | 公司营业执照 | 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房屋修缮;防水工程;弱电集成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09-05 | 2099-12-31 | 滨州市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空 | -- | 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房屋修缮;防水工程;弱电集成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滨州市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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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625民初53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298 | 一、原告(反诉被告)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就涉案店铺于2021年7月5日签订的《滨州市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予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违约金1298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0元(已减半),由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73元(已减半),由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Z某某负担5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且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案件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1-26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1602民初578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278 | 被告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4278元元及利息(以427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L某某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原告L某某。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主动向本院报告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2-07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鲁1602民初1416号 | 原告 | 原告: 滨州市房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37648 | 一、确认被告G某某、原告滨州市房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原告滨州市房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G某某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二倍工资差额36688元;
三、原告滨州市房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G某某拖欠的2021年7月份工资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滨州市房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5-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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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2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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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滨城区冠强陶瓷店 被告: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滨城区冠强陶瓷店 被告: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
4 | -- | (2023)鲁1691民初2504号 | 原告 | 原告: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
5 | -- | (2023)鲁1691民初2504号 | 原告 | 原告: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3)鲁1602民初401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W某某,C某某,W某某,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鲁1602民初11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X某某 被告: 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鲁1602民初6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W某某,滨州润泽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1602民初50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滨州市房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24 |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鲁1602民初1416号 | 原告 | 原告: 滨州市房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