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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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6530090896201 | 开户许可证 | 账户开立 | 2019-03-18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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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渝0118民初942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重庆鹏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盟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6880 | 一、解除原告S某某与被告重庆鹏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由被告重庆鹏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违约金6880元;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重庆鹏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