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肖楚
92430525MA4LAATL19
--
-
洞口县经济开发区(邵阳嘉鼎木业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8条,开庭公告2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湘0103执1189号
2022-03-07
(2021)湘0103民初13100号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湘0103执1189号之一
被执行人
-
2412754.2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X某某的银行存款2412754.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2-04-02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湘0103执1189号之二
被执行人
-
2412754.2
冻结被执行人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X某某的银行存款2412754.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2-04-02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湘0523执异4号
被执行人
-
--
追加X某某为邵阳县兴隆商行与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2022-03-29
4
其他
(2022)湘0103执保105号
被申请人
-
2315623.96
冻结被申请人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X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315623.9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更多
2022-01-28
5
其他
(2022)湘0103财保8号
被申请人
-
2315623.96
冻结被申请人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X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315623.9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邵阳市顺泽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2022-01-06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525执1571号
申请人
-
--
终结(2021)湘0525执15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1-12-20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525民初2865号
原告
原告:
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
被告:
D某某
123696
一、由被告洞口县遇见餐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支付货款12369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货款1236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4元,减半收取计1387元,由被告洞口县遇见餐吧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9-15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523民初2086号
被告
原告:
邵阳县兴隆商行
被告:
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
270738
限被告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邵阳县兴隆商行货款270238元。 上述款项,付到案款专户(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4300××××091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37元,财产保全费用500元,由被告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9-1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525民初2865号
原告
原告:
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
被告:
洞口县遇见餐吧,D某某
洞口县人民法院
2021-09-15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523民初2086号
被告
原告:
邵阳县兴隆商行
被告:
洞口县三和汇富酒业商行
邵阳县人民法院
2021-09-0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