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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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6月26日19时30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货运大道与同心大道交汇处检查,发现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押运员陈芳押运、驾驶员周金明驾驶号牌为川ABG023(川AR02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危险货物车用汽油共1.31吨行驶公路。经查,本趟次运输任务实际的运输行驶路线为龙泉油库-洪黄大道-车城大道-青南大道-G42高速-绕城高速-货运大道-成金青快速路-大同路-大湾加油站,运单显示运输行驶路线为龙泉油库-洪黄大道-车城大道-青南大道-金芙蓉大道-大石路-青白江大道-大同路-大湾加油站,与现场出示的危险货物运单显示信息不符。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更多 | 罚款2000元 | 2000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6-27 | 成交执罚〔2023〕011205326号 | |
2 | 2023年6月26日19时30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货运大道与同心大道交汇处检查,发现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押运员陈芳押运、驾驶员周金明驾驶号牌为川ABG023(川AR02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危险货物车用汽油共1.31吨行驶公路。经查,本趟次运输任务实际的运输行驶路线为龙泉油库-洪黄大道-车城大道-青南大道-G42高速-绕城高速-货运大道-成金青快速路-大同路-大湾加油站,运单显示运输行驶路线为龙泉油库-洪黄大道-车城大道-青南大道-金芙蓉大道-大石路-青白江大道-大同路-大湾加油站,与现场出示的危险货物运单显示信息不符。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更多 | 罚款2000元 | 2000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6-27 | 成交执罚202301120532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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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40426363780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2024-04-28 | 2025-05-31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2 | NULL | -- | 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新增(3类(汽、柴油)) | -- | 2099-12-31 | 市交委 | |
3 | 金人社工受﹝2023﹞066号 | 关于批准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 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 2023-12-23 | 2025-12-22 | 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 | 空 | -- | 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新增(3类(汽、柴油)) | -- | 2099-12-31 | 市交委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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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川01民终1746号 | 上诉人 | - | 96805.76 | 一、维持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1民初81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赔偿款12000元”、第二项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赔偿款50000元”、第四项即“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1民初811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赔偿款34805.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44元,由L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4-15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川0191民初81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B某某,东莞市天佑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四川远宁运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 96805.76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赔偿款1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赔偿款50000元;
三、被告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赔偿款34805.76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44元,由被告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14民初817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力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2018-10-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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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川01民终1746号 | 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1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川01民终1746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B某某,东莞市天佑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四川远宁运业有限公司,中国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9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川0191民初81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B某某,东莞市天佑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四川远宁运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14民初817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凯特瑞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力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18-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