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徐顺海
91130132MA08EYGY37
100万元人民币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宋曹镇西解村村北新元赵路5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7条,开庭公告15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5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鲁民申9397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1-11-12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鲁01民终971号
被上诉人
-
118725.6
一、维持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4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4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L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医疗费872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100000元; 三、变更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4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L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 四、驳回L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1-02-04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鲁0124民初165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L某某,W某某,李某A
被告:
D某某A,D某某B,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287994
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W某某、李某A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100000元; 二、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W某某、李某A车辆损失费2000元; 三、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W某某、李某A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元100万元(医疗费10470.73元-1万元交强险+死亡赔偿金846580元-10万元交强险+被扶养人生活费115834元+丧葬费42044.50元+车辆损失95070.77元)126010元-交强险2000元+停运损失6300元+施救费2900元+交通费4000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1044元+鉴定费8000元-两无责险已赔23740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W某某、李某A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04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8924元,由被告D某某B、D某某A负担950元,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79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10-20
4
其他
(2019)冀0132民初1561号
原告
原告:
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本案按原告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0-08-26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冀0522民初94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S某某,M某某
被告:
Z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233959.02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赔偿三原告L某某、M某某、S某某233959.02元; 二、被告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2元,减半收取996元,由原告负担161元,被告Z某某负担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12-24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冀0522民初451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L某某
被告:
Z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驳回原告M某某、L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6-20
7
保险纠纷
(2018)冀0132民初69号
原告
原告:
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119365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赔偿金人民币十一万八千九百八十五元整(¥:118985.0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多预交的380元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提交本院。逾期不交也不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2018-03-27

开庭公告 1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K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2021-11-08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K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2021-06-16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K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2021-03-23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K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2021-03-23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鲁0124民初1808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D某某,D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2020-11-13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
被告:
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D某某
平阴县人民法院
2020-09-18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鲁0124民初165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
被告:
D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D某某
平阴县人民法院
2020-09-18
8
保险纠纷
--
原告
原告:
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元氏县人民法院
2020-08-20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D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D某某,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2020-08-18
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D某某,元氏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D某某,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2020-07-2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