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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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依法强制执行(2022)鲁1725民初9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欠款70000元及利息。 | --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2〕鲁1725民初9238号 | |
2 | 夜间施工扰民 | 处罚决定:郓综行执(罚)字[2019]渣运第Z017号 | -- | 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12-31 | 郓综行执(罚)字〔2019〕渣运第Z017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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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51246 | (2024)鲁1725执恢117号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2-29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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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725执2000号之八 | 被执行人 | - | 3084158.25 | 冻结被执行人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09××××660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84158.2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5-22 |
2 | -- | (2022)鲁1725民初8820号 | 被告 | 原告: 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 被告: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S某某 | -- | 一、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工程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553857.84元;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支付责任的部分,由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驳回原告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对被告S某某、第三人山东郓城统汇置业有限公司和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60元,减半收取计4980元,由原告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负担311元,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负担4669元。申请费3600元,由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5-06 |
3 | -- | (2022)鲁1725民初92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S某某,L某某,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 | 70000 | 一、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欠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66%计算);
二、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计174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965元,由被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2-28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鲁1725民初4733号 | 被告 | 原告: 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 被告: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L某某,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 | 974890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2021年2月9日之前的借款利息970000元及2021年2月10日之后的借款利息(2021年2月9日之后的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6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按年利率14.8%计算;以本金2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月12日,按年利率14.8%计算;以本金16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2022年1月13日一日的利息;以本金12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7日,按年利率14.8%计算;以本金7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0日,按年利率14.8%计算;以本金2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6日,按年利率14.8%计算);
二、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保全保险费4890元;
三、驳回原告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对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36元,由原告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负担1836元,被告L某某负担17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9-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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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L某某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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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民终386号 | 上诉人 | -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鲁1725民初8820号 | 被告 | 原告: 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 被告: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S某某,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郓城县宏宇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2022-11-0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元邦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2-10-24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 被告: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L某某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2-08-11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郓城县宏宇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2-07-26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郓城县万安钢材经营部 被告: L某某,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2-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