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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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芜交3402009992403201300159 | 港口(涉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繁昌县芦南新河石灰石厂码头申请港口(涉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更多 | 2024-03-28 | 2027-03-27 |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报送 | |
2 | 91340222695729171N001U | 排污许可证 | 同意发放排污许可证 | 2024-03-20 | 2029-03-19 | 芜湖市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 地方报送 | |
3 | 芜环行审﹝2023﹞56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繁昌县芦南新河石灰石厂码头芜湖繁昌芦南新河石灰石厂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7-340222-04-02-997553)收悉。项目位于繁昌区荻港镇北约3公里处,长江右岸(荻港港区芦南作业区),总投资15447.87万元,占用岸线长度300M,原位升级改造,拆除现有码头,建设2个10000吨级散货泊位,码头平台、引桥、生产辅助设施及道路工程。设计年吞吐量480万吨,主要货种为建筑石料、瓷土矿、矿粉、石膏、水泥和黄沙等散货,不运输固体废物、危险品等货物。结合《芜湖繁昌芦南新河石灰石厂码头升级改造项目拟使用岸线资源确认书》(芜岸管办〔2021〕4号)、《长航局关于芜湖繁昌芦南新河石灰石厂码头升级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长航函道〔2022〕65号)、《长江海事局关于芜湖繁昌芦南新河石灰石厂码头升级改造工程通航安全意见的复函》(长海通航函〔2022〕15号)、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复核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更多 | 2023-03-10 | 2099-12-31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报送 | |
4 | 空 | -- | 变更 | -- | 2099-12-31 |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