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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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03月07日淄川交警大队、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联合执法,李廷照驾驶的鲁VP8687(黄色)鲁G2W95挂(黄色)行驶至淄川区青周线黑旺卫生院路口淄川区交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拦查,发现车上装有石头,从昌乐装车,到寨里卸货,有超载、蓬盖不严等违章,交警大队对超载违法违章处理完毕后于2024年03月07日将该车辆蓬盖不严、未盖篷布违章交由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处理,执法人员金强游峰向李廷照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诸城福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上述情况有勘验笔录、现场视听资料、营运证复印件为证。 ...更多 | 罚款壹仟元整 | 1000 |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3-07 | -- | |
2 | 诸城福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GZ3721驾驶过程中恶意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应予以处罚 ...更多 | 对其进行罚款 | 2000 |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24 | -- | |
3 | 诸城福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 5500 |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14 | -- | |
4 | 2023年01月04日13时02分,你单位使用鲁VG6890/鲁G9S13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S118线花都大道路段K50+800监测点(从化方向)时,经现场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985kg,轴数为6轴,超限1985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更多 | 罚款¥500元整 | 500 |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05 | 粤穗花交运罚2023HD20230605002号 | |
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罚款 | 7000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2022-05-07 | -- | |
6 | 违法超限运输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500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1-20 | 杭路政罚〔2022〕049 | |
7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 3000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1-20 | 杭运政罚〔2022〕041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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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城税)许变准字﹝2021﹞第(313)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一百万元 | 2021-09-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 |
2 | 248c0a530a53b3c43281db2524aeada0 | -- | 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仓储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煤炭、五金建材、钢材、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诸城税)许准字﹝2020﹞第(384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十万元 | 2020-10-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 |
4 | 370782200119249 | 营业执照 | 公司变更 | 2017-11-30 | 2099-12-31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空 | -- | 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仓储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煤炭、五金建材、钢材、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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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3)鲁07民终655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1-30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鲁0302民初469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G某某 被告: L某某,X某某,诸城福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1257695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G某某、G某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62884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G某某、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2元,减半收取计5161元,由X某某负担5044元,G某某、G某某负担117元。上述赔偿款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支付G某某、G某某593891.50元,支付X某某34956元。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1-05 |
3 | 保险纠纷 | (2022)鲁0782民初749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被告: Z某某,诸城福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 | 268100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保险金垫付款2681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2元,减半收取计2661元,由被告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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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鲁0302民初469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G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诸城福通运输有限公司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被告: Z某某,诸城福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2-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