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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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蔡正淑归还浙江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 8 9 3 8. 1 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 3 8 9 3 8. 1 3元为基数自 2 0 2 1年 3月 1 6日起按年利率 1 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多 | --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2〕浙0522民初3639号 | |
2 | 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 案件名称: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03日11时53分,闲林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黄华良驾驶牌号为浙A5K517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余泥)。当事人所属的车辆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杭州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3-2标段建设工地上,装好外运工程渣土(余泥),经过五常大道,然后由南往北沿茅和线行驶,当行驶到余杭区闲林街道和睦路和睦小学旁空地上时被被查获,2020年05月03日11时53分。车辆密闭化运输,沿途未发现遗撒,车辆后部有明显的泥印。现场当事人无法出示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手续。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编号为: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3041566号),暂扣其运输工具。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多 | 5000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05-20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8012005200013号 | |
3 | 杭州浙明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2019年09月25日14时40分,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碧桂苑西林街262-264号杭州浙明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复查。经调查,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日期为2018年10月17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该公司仍存在2019年08月08日检查时存在的公司未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及考核等问题,存在生产安全隐患,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责令改正。 ...更多 | 800 | 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9-10-17 | 临运罚决字〔2019〕第3301850219100304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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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浙0522执1220号 | 2023-05-09 | (2022)浙0522民初3639号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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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85191213716540848 | 330185191213716540848 | 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12-13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330185200426320759962 | 330185200426320759962 | 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4-26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330112200703008829511 | 杭城管临渣运202007913 | 申请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 2020-07-10 | 2099-12-31 | 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局 | |
4 | 330185191211316422098 | 330185191211316422098 | 杭州商信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12-11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5 | 330185200227717888494 | 330185200227717888494 | 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2-27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6 | 330112210104888130263 | 330112210104888130263 | 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 2021-01-04 | 2099-12-31 |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 |
7 | 浙杭临交许﹝2022﹞3000656 | 330112221223813208172 | 货运企业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终止。 | 2022-12-23 | 2099-12-31 | 区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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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浙0522民初363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38938.13 | 一、C某某归还浙江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8938.1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8938.13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C某某、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上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8-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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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C某某、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9-0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C某某、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6-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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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浙0522民初363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杭州正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