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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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粤0304民初53382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卓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昕禧妇产医院,艾芊 | 1250000 | 一、被告深圳昕禧妇产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卓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4月1日,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深圳昕禧妇产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卓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
三、被告艾芊对被告深圳昕禧妇产医院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37.23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9037.2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037.2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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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1-0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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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0304民初53382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卓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昕禧妇产医院,A某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