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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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综合监管平台显示2019年11月11-15日期间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J.2xxxx、浙J.2xxxx、浙J.2xxxx、浙J.2xxxx、浙J.21xxxx、浙J.2xxxx、浙J.2xxxx、浙J.21879等普通客车驾驶员违规未停驶休息,有疲劳驾驶嫌疑,同时转交玉环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调查核实,12月05日我交通执法人员对该客运公司管理员李xx进行调查,并对其制作笔录后,发现该公司期间动态监控人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驾驶员停车休息,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责令改正。 ...更多 | 300 | 玉环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2019-12-10 | 玉运罚罚决字〔2019〕第3310215119100183号 | |
2 | 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综合监管平台显示2019年11月16日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J.21xxx、浙J.21xxx等普通客车驾驶员有超速驾驶违法嫌疑,同时转交玉环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调查核实,12月05日我交通执法人员对该客运公司管理员李xx进行调查,并对其制作笔录后,发现期间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驾驶员驾驶车辆超速行为,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责令改正。 ...更多 | 300 | 玉环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2019-12-10 | 玉运罚罚决字〔2019〕第3310215119100184号 | |
3 | 当事人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 | 凤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02-14 | 凤冈运政简罚〔2017〕第0214206 | |
4 | 当事人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 | 凤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02-04 | 凤冈运政简罚〔2017〕第020420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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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1001211029885201748 | 331001211029885201748 | 包车终止 | 2021-10-29 | 2099-12-31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
2 | 331001211029884869703 | 331001211029884869703 | 包车终止 | 2021-10-29 | 2099-12-31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
3 | 331001211029884870767 | 331001211029884870767 | 包车终止 | 2021-10-29 | 2099-12-31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
4 | 浙台玉交许﹝2023﹞3000053 | 331083230206830217779 | 市际包车浙J.A1053高一级36座更换为高一级21~55座更新后由市际转回省际。、浙J.A0627高一级36座更换为高一级21~55座更新后由市际转回省际。 ...更多 | 2023-02-06 | 2099-12-31 |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 |
5 | 浙台玉交许﹝2023﹞3000052 | 331083230206829248547 | 省际包车浙J.21123高一级31座更换为高一级21~55座更新后由省际转回市际。、浙J.21316高一级47座更换为高一级21~55座更新后由省际转回市际。 ...更多 | 2023-02-06 | 2099-12-31 |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 |
6 | 浙台玉交许﹝2022﹞3000183 | 331083221221811361336 | 省际包车标志牌号1050183车牌号浙J.21188申请暂停经营60天、标志牌号1050184车牌号浙J.21113申请暂停经营60天 ...更多 | 2022-12-21 | 2099-12-31 | 市交通运输局 | |
7 | 331083220321866028058 | 331083220321866028058 | 包车暂停及恢复 | 2022-03-22 | 2099-12-31 |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 |
8 | 331001211009869867077 | 331001211009869867077 | 包车暂停及恢复 | 2021-10-09 | 2099-12-31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
9 | 浙台玉交许﹝2022﹞3000188 | 331083221223812151244 | 市际包车标志牌号1060151车牌号浙J.21879申请恢复经营 | 2022-12-23 | 2099-12-31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331021200512221500178 | 331021200512221500178 | 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5-12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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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浙0109民初1048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 514568.88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赔偿H某某损失508118.88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H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6元,减半交纳4618元(H某某已向本院预交),由H某某负担177元,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负担4441元。重新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6450元,由H某某负担1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负担5450元。
原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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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浙0109民初1048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浙0109民初1048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