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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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4月2日09时50分,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在青白江区同济大道检查时发现,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汤生义、押运员高先聪驾驶川AY9130危险品营运货车运输20瓶二氧化碳从彭州到青白江,驾驶员现场出示的运单显示本次运输的驾驶员是龙小义,押运员是高先聪,与本次运输的实际驾驶员汤生义不符合。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制作道路危险货物运单。并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驾驶员汤生义询问笔录、驾驶员汤生义身份证、从业证复印件、押运员高先聪从业证复印件、川AY9130运输证复印件、运单截图、法定代表人唐霄身份证复印件、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加以证明。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更多 | 罚款2000元 | 2000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4-08 | 成交执罚2024011202232号 | |
2 | 2023年12月05日10时30分,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执法人员曾勋(23000017443)、周黎(23000017442)在S2成巴高速金堂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有福驾驶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川ABN971危险品运输车运输6瓶高纯氩、2瓶乙炔从温江区到金堂县。川ABN971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证号川交运管成字510101000733号),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驾驶员陈有福取得了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10130197404033710),押运员刘建良取得了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11026196809176118)。该趟次运输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签发道路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签发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营业执照复制件、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身份证明复制件、视听资料等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更多 |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给予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更多 | 200 |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十二大队 | 2023-12-12 | 川630212交罚20230048号 | |
3 | 2023年11月30日09时30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团结东路处检查时,发现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王常华、押运员曾朋程驾驶川ACK993危险品车运输二氧化碳、氧气、液氧、氢气从新繁到青白江,驾驶员现场出示的运单显示派发时间是2023年8时24分,经执法人员查询得知,该车实际开始运输时间是2023年6时36分左右。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属未按规定制作道路危险货物运单,违法情节一般。并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曾朋程询问笔录、曾朋程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王常华从业证复印件、押运员曾朋程从业证复印件、川ACK993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截图、川ACK993车辆轨迹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唐霄身份证复印件、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加以证明。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更多 | 罚款2000元 | 2000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2-01 | 成交执罚2023011209417号 | |
4 | 2023年10月31日10时06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何力、向涛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青白江段大同收费站外公路检查,发现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押运员王国全押运、驾驶员傅行里驾驶号牌为川AEH728中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危险货物丙烷共6吨行驶公路,经查,押运员王国全、驾驶员傅行里均无法出示该车本趟次运输任务相符的危险货物运单,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属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情节较重。并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管理员赵毅身份证复印件、赵毅询问笔录、驾驶员傅行里从业证、押运员王国全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川AEH728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唐霄身份证复印件、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货物品名表复印件、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更多 | 罚款2500元 | 2500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06 | 成交执罚2023011208459号 | |
5 | 2023年06月15日15时55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红阳路检查时,发现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黄俊、押运员包德明驾驶川AEM802危险品车行驶公路,驾驶员现场出示的运单显示本次行程路线不包含青白江,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更多 | 罚款2000元 | 2000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6-19 | 成交执罚202301120505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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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1018257735935X9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11-06-21 | 2099-12-31 |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容25川A00012(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05-28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3 | 容22川A00159(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07-06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4 | 容25川A00011(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05-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5 | 容22川A00233(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7-08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6 | 容25川A00013(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05-28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7 | 容22川A00191(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19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8 | 容22川A00247(22)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2-05-24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9 | 容22川A00238(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8-3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10 | 容22川A0010(16) | -- | 压力容器使用许可 | -- | 2099-12-31 | 市质监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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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川0193执3496号 | 其他 | - | -- | -- | 2023-03-06 |
2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82执218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4 |
3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82民初1744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索立德科技有限公司 | 120021 | 被告成都索立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2002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成都索立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5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川01民终1851号 | 被上诉人 | - | 698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6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0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川0182民初325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S某某,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宏宁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 | 188924.42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赔偿款147496.75元,支付被告S某某垫付款41427.67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此款原告Y某某已垫付,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在支付其垫付款中扣除后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03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川16民终419号 | 上诉人 | - | 2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负担2600元,上诉人B某某、L某某、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00元,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8-15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川16民终420号 | 被上诉人 | - | 963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31元,由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负担8059元,上诉人B某某、L某某负担53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8-15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川16民终421号 | 被上诉人 | - | 59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700元,由上诉人L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5-31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川16民终418号 | 被上诉人 | - | 68000 | 一、准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
二、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按上述和解协议执行;
三、其余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5-13 |
10 | 劳动争议 | (2016)川民申53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P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6-04-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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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川0182民初1744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金克星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索立德科技有限公司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2020-07-15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川01民终1851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14 | |
3 | 其他 | (2016)川16民终419号 | 上诉人 | -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24 | |
4 | 其他 | (2016)川16民终420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24 | |
5 | 其他 | (2016)川16民终421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24 | |
6 | 其他 | (2016)川16民终418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