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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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16民初9697号 | 其他 | 原告: 天津市博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新某某有限公司 | 81081.21 | 一、被告重庆市江津区新某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博某某有限公司服务费用81081.21元;
二、被告重庆市江津区新某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市博某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022年1月19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5327.23元;以81081.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自2023年4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天津市博某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8元,减半收取计944元,由被告重庆市江津区新某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13 |
2 | 合同纠纷 | (2023)津0112民初924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新鸥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15000 | 一、天津新鸥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107500元;二、天津新鸥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具体为:以575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自2022年5月11日计算至服务费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自2022年6月15日计算至服务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2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3-13 |
3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448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 2022-02-25 |
4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44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450560 | 扣划被执行人首创(天津)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560元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2-24 |
5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448号 | 申请人 | - | 450560 | 冻结被执行人首创(天津)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560元,期限为1年,自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2-08 |
6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01执206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津0101执20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20 |
7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18执1869号 | 其他 | - | -- | -- | 2019-06-25 |
8 | 合同纠纷 | (2018)津0112执280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8-08-11 |
9 | 合同纠纷 | (2018)津0118民初4051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7000 | 准许原告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8-06-14 |
10 | 其他 | (2018)津0112民初1741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 1125582 | 一、被告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费550000元及其他损失25582元,共计575582元。
二、被告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以55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0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56元,减半收取4778元,保全费339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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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7-02-16 | |
2 | 裁判文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天津智选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4-12-03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委托合同纠纷 | 天津智选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4-08-2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服务合同纠纷 | 北京君澜百合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14-01-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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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1民终5245号 | 被上诉人 |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4 | -- | (2024)粤12民终565号 | 上诉人 | -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5 | -- | (2024)粤12民终565号 | 上诉人 | -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6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7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8 | 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9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3 | |
10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渝05民终966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新城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博远立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