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中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王志卿
913707837489577266
50万元人民币
-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兴泽路1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7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4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其他
罚款叁仟元整${2}万元
3000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2-07-08
--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70783228006902
新标准
营业执照
企业变更登记
2022-06-20
2099-12-31
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申请保全案件
(2023)鲁1321财保25号
被申请人
-
100000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寿光市中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鲁鲁VQ××**鲁鲁G××**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0元。案件申请费1020元,若申请人在保全措施实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的,由申请人承担;若提起诉讼的,由败诉方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应当仲裁不依法提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2023-01-18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鲁1323民初950号
被告
原告:
Q某某,Q某某
被告:
W某某,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66995.85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Q某某2476.20元(医疗费206.45元,护理费69.75元,交通费200元,车辆损失2000元。),赔偿原告Q某某419.65元(医疗费349.9元,误工费69.7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Q某某31300元【车辆损失28300元(30300元-2000元),拆检费3000元】; 三、被告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Q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而支出的评估费1500元; 四、驳回原告Q某某、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2元,由被告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97元,原告Q某某、Q某某负担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7-24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鲁0725民初1638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寿光市中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120959.8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120959.8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0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13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7-17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鲁0724民初586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J某某,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219604.04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H某某医疗费10000元(部分),伤残赔偿金51387.93元,护理费10582.95元,交通费410元,车损2000元(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76380.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打入H某某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支行,账号:62×××76)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商业险合同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其余损失110171.66元的30%计款3305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打入H某某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支行,账号:62×××76)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申请费520元,共计2970元,由被告J某某、被告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5-09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鲁0703民初108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S某某,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50720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D某某车损等共计20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D某某车损、评估费、施救费等共计48222元;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12元,被告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56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D某某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D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5-15
6
申请保全案件
(2016)鲁0703财保84号
被申请人
-
--
扣押现停放于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寒亭大队的登记车主系S某某鲁V×××××/鲁G×××××挂号车(保全金额50000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16-12-19
7
民间借贷纠纷
(2016)鲁0783民初4542号
原告
原告:
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Z某某
65800
准许原告寿光市中泰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2016-12-12
8
民间借贷纠纷
(2016)鲁0783民初4542号
申请人
-
70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清单)。 二、查封案外人案外人C某某所有的森林人牌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鲁V××)一辆。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16-10-18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临民一终字第1378号
被上诉人
-
115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5-09-1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鲁1321民初3510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Y某某,寿光市中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同联运输有限公司,海兴县骅北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2024-05-30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鲁1321民初1627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Q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Z某某,寿光市中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2023-04-2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