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弘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钟荣
913101175574031815
5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松江区茸北路333弄1-10号13幢203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8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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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8)苏0214执922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2017)苏0214民初73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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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214民初7399号
原告
原告:
上海弘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维盛科技有限公司
97341
维盛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弘仁公司货款97341元及利息(其中以43546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5379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7元(此款已由弘仁公司预交),由维盛公司负担(弘仁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17元由维盛公司直接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维盛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弘仁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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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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