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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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114202201201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2022-01-20 | 2099-12-31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HSDJ[2017]00038 | -- | 给予该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注销 | -- | 2017-01-16 | 南京市地方海事局 | |
3 | 宁水许可﹝2021﹞111号 | 关于南京市板桥汽渡消防水池泵房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南京市板桥汽渡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板桥汽渡消防水池泵房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1110500000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板桥汽渡消防水池泵房涉河建设方案。拟建消防水池泵房属板桥汽渡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消险改造项目内容,工程位于长江南京河段大胜关段右岸、雨花台区江边大道南京板桥汽渡,设施主要包括地下一体化泵房、水池,尺寸为16.08×10.0×4.0米(长×宽×深)。其中,泵房为独立复式结构,尺寸为3.0×6.0×4.0米;水池为装配式水箱,尺寸为12.0×10.0×3.0米。水池泵房距离防洪墙约66米,覆土顶高程9.30米(85国家高程)。 二、为确保工程段长江防洪安全,你单位应将涉河工程施工方案报经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审定。 三、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涉河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泥浆及建筑垃圾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四、拟建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好工程施工对河道水质的保护措施,确保长江水质、水环境不受影响。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段长江水下地形、岸坡稳定等情况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工程段长江防洪工程安全运行。 六、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拟建工程建设位置和界限报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审定。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工程完工后,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承担占用段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责任,接受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权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更多 | 2021-11-05 | 2024-11-05 | 南京市水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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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 (2019)苏0114民初3138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板桥汽渡管理处 被告: 南京市板盛码头有限公司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19-06-10 | |
2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8)苏0114民初554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玉麒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南京市板桥汽渡管理处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18-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