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7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22-07-07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4-03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26号 | -- | 增设城市公共汽车游8路站点 | -- | 2099-08-03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
2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05号 | -- | 终止(55路)城市公共汽车线路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
3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41号 | -- | 变更城市公共汽车25线路站点 | -- | 2099-08-23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
4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25号 | -- | 增设城市公共汽车121路站点 | -- | 2099-08-03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
5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44号 | -- | 变更城市公共汽车5线路站点 | -- | 2099-08-23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
6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13号 | -- | 增设城市公共汽车站点 | -- | 2099-02-21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
7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01号 | -- | 增设(9路)城市公共汽车站点许可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
8 | ﹝07000511﹞公司备案﹝2022﹞第06100002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04-02-23 | 2099-12-31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45号 | -- | 变更城市公共汽车121线路站点 | -- | 2099-08-23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
10 | 连交客许可字【2016】00003号 | -- | 变更(52路)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走向许可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03执415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7-0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706执恢86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706执异362号 | 申请人 | - | 1536000 | 一、追加L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L某某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转让款640000元、违约金128000元及768000元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80元;
三、L某某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0195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1-08-26 |
4 | 保险纠纷 | (2021)苏0706民初166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 | 106758.8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58862.05元;
二、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垫付款47896.75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5元(Z某某已预交),由Z某某负担1000元,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17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Z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1-05-2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06执445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2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06民初3671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启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连云港启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民终2209号 | 被上诉人 | - | 768000 | 准许连云港启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80元,减半收取5740元,由上诉人连云港启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2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706民初10151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启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68000 | 被告连云港启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款640000元及违约金128000元,共计768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本院随卷移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06-12 |
9 | 保险纠纷 | (2018)苏0791民初216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 | 535348.82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420700元;
二、被告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114648.82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2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500元,被告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W某某负担500元,被告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9-10-28 |
10 | 保险纠纷 | (2018)苏0703民初165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 | 759099.1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52998.8元;
二、被告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款606100.3元;
三、驳回原告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0元,由原告承担752元,由被告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担3918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7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苍梧支行,帐号:10×××94(上诉人将上诉费交款凭证连同上诉状一并交与本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8-11-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苏0706民初494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7-04 | |
2 | -- | (2024)苏0706民初33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3 | -- | (2024)苏0706民初441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4 | -- | (2024)苏07民终1704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5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苏0706民初1030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6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苏0706民初1030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7 | -- | (2023)苏0706民初1054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8 | -- | (2023)苏0706民初1054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9 | 劳动争议 | (2023)苏0706民初1054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 |
10 | 劳动争议 | (2023)苏0706民初1054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