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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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7 | 保定市竞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10-26 | 保定市竞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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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京0109执33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2-27 |
2 | 其他 | (2018)京0109执33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2-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京0109民初100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首特鑫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保定燕城工贸有限公司,南阳燕城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 | 1384985.3 | 保定燕城工贸有限公司、南阳燕城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首特鑫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钢材款1 384 985.3元及违约金(以1 384 985.3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七十二元,由保定燕城工贸有限公司、南阳燕城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