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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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09民初27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洁昕(杭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君上纸业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肇东东顺纸业有限公司,东方洁昕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东平县瑞诚投资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C某某,T某某,C某某,C某某 | 78253770.6 | 一、被告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租金及滞纳金78233770.6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9月29日起计算至2021年1月4日止,以7823377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被告东方洁昕(杭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君上纸业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肇东东顺纸业有限公司、东方洁昕卫生用品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C某某、T某某、C某某、C某某对被告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306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洁昕(杭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君上纸业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肇东东顺纸业有限公司、东方洁昕卫生用品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C某某、T某某、C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6 |
2 | 合同纠纷 | (2020)最高法民申603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1-30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09财保11号 | 被申请人 | - | 80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瑞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洁昕(杭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君上纸业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肇东东顺纸业有限公司、东方洁昕卫生用品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C某某、T某某、C某某、C某某名下8000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9-29 |
4 | 合同纠纷 | (2020)鲁民终1096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9民初23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撤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9民初236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
三、驳回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800元,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8356元,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84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22900元,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9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28 |
5 | 合同纠纷 | (2018)鲁09民初23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 | 33700103.16 | 一、解除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签订的《光大广场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6850051.58元;
三、被告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6850051.5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工程欠款利息;
四、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46800元,由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8356元,被告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8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7 |
6 | 合同纠纷 | (2019)鲁0923民初1533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 | 442900 | 准许原告Q某某撤回对被告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943.50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7-10 |
7 | 合同纠纷 | (2017)鲁09民终848号 | 上诉人 | - | 715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956元,由上诉人泰安君上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08 |
8 | 合同纠纷 | (2016)鲁0923民初380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泰安君上地产有限公司 | 115000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0元,诉讼保全费1820元,共计442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4-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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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破产文书 | -- | 债权人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3-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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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鲁0923破6号 | 被申请人 | -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4-23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09民初27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瑞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洁昕(杭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君上纸业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肇东东顺纸业有限公司,东方洁昕卫生用品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C某某,T某某,C某某,C某某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8 | |
3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东平县瑞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君上纸业有限公司,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东方洁昕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东方洁昕(杭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肇东东顺纸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7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泰安凯利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5-19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泰安君上地产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2019-05-28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鲁09民初23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君上地产有限公司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