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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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浙01民终1360号 | 被上诉人 | - | 4530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96元,由上诉人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9 |
2 | 其他 | (2017)浙01民终1360号 | 被上诉人 | - | 4530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96元,由上诉人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9 |
3 | 其他 | (2016)浙0106民初479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嘉茂方德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39061 | 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杭州嘉茂方德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活动费用439061元,利息损失(从2016年5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0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85元,由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嘉茂方德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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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浙01民终1360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