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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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统一要求小微企业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万元 | 1000000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 2023-12-22 | 深金罚决字202393号 | |
2 | 非标债权投资资金支付管理不到位;汇票业务开展不规范;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 | 罚款130万元 | 1300000 | 深圳银保监局 | 2022-11-09 |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104号 | |
3 | 托管业务内控不审慎,对划款指令形式审核、定期交易复核不到位 | 罚款35万元 | 350000 | 深圳银保监局 | 2022-09-09 |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93号 | |
4 | 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 罚款40万元 | 400000 | 深圳银保监局 | 2022-02-17 |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32号 | |
5 | 未按规定处理个人征信异议。 | 罚款人民币7万元 | 70000 |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2020-05-29 | 深人银罚〔2020〕8号 | |
6 | 违规办理票据资管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200000 | 深圳银监局 | 2015-11-18 | 深银监发〔2015〕11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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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执复860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Z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执异755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4-03-28 |
2 | -- | (2024)粤0304执191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欧某忠的执行措施;
二、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1-22 |
3 | -- | (2023)粤执复62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执异33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12-25 |
4 | -- | (2023)粤0304民初41274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王某琴 | -- |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年费【上述各项数额、暂计日期、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计算方式等详见判决附表二,利息调减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单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利息已停收,则为判决附表二中的利息金额)】;
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5 | -- | (2023)粤0304民初41273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李某春 | -- |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年费【上述各项数额、暂计日期、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计算方式等详见判决附表二,利息调减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单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利息已停收,则为判决附表二中的利息金额)】;
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6 | -- | (2023)粤0304民初41270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钟某伟 | -- |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年费【上述各项数额、暂计日期、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计算方式等详见判决附表二,利息调减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单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利息已停收,则为判决附表二中的利息金额)】;
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7 | -- | (2023)粤0304民初41275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戴某宽 | -- |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年费【上述各项数额、暂计日期、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计算方式等详见判决附表二,利息调减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单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利息已停收,则为判决附表二中的利息金额)】;
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8 | -- | (2023)粤0304民初41266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郭某聪 | -- |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年费【上述各项数额、暂计日期、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计算方式等详见判决附表二,利息调减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单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利息已停收,则为判决附表二中的利息金额)】;
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9 | -- | (2023)粤0304民初41271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徐某勇 | -- |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年费【上述各项数额、暂计日期、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计算方式等详见判决附表二,利息调减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单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利息已停收,则为判决附表二中的利息金额)】;
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10 | -- | (2023)粤0304民初41269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罗某泉 | -- |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年费【上述各项数额、暂计日期、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计算方式等详见判决附表二,利息调减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滞纳金/违约金起计日期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单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利息已停收,则为判决附表二中的利息金额)】;
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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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2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源利(北京)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邯郸市邦文贸易有限公司、源利(北京)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C某某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02 | |
4 | 执行文书、拍卖 | 清偿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L某某、深圳市星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某某、W某某、新疆宜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3-02-05 | |
5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邯郸市邦文贸易有限公司、源利(北京)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09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邯郸市邦文贸易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源利(北京)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舒兰天首资源管理有限公司、C某某、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4 | |
7 | 执行文书、拍卖 | 银行卡纠纷 | L某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2-07-07 | |
8 | 执行文书、拍卖 | 清偿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L某某、深圳市星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某某、W某某、新疆宜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9 | 执行文书、拍卖 | 合同纠纷 | L某某、L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12-12 | |
10 | 执行文书、拍卖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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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307民诉前调4214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百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智雄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饶奥坤商贸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12 | |
2 | -- | (2024)粤0307民诉前调4215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百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百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12 | |
3 | -- | (2024)粤0303民诉前调18460-18465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欧阳俊宏等人,J某某,Y某某,H某某,W某某,O某某,O某某,F某某,X某某,Z某某,H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C某某,F某某,S某某,W某某,H某某,H某某,L某某,C某某,C某某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10 | |
4 | -- | (2024)粤0303民诉前调17186-17298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C某某,D某某,Y某某,C某某,Z某某,C某某,J某某,W某某,Z某某,C某某,T某某,X某某,T某某,H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S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H某某,L某某,N某某,L某某,L某某,N某某,Y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Z某某,周存锋等人,L某某,C某某,C某某,T某某,W某某,H某某,H某某,W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Z某某,M某某,G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L某某,T某某,P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Q某某,X某某,Z某某,P某某,Z某某,S某某,S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W某某,J某某,Z某某,H某某,W某某,Z某某,H某某,Z某某,L某某,S某某,C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C某某,P某某,X某某,W某某,L某某,C某某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5 | -- | (2024)粤0305民初11062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捷讯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法里嘉贸易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深圳赛弗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诺加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诺加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6 | -- | (2024)粤0305民初11062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捷讯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法里嘉贸易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深圳赛弗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诺加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诺加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7 | -- | (2024)粤0305民初11062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捷讯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法里嘉贸易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深圳赛弗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诺加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诺加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8 | -- | (2024)粤0391民诉前调2288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锋科实业有限公司,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一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亚祥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9 | -- | (2024)粤0391民诉前调2291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汇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一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亚祥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10 | -- | (2024)粤0306民诉前调8128号 | 原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X某某,X某某,X某某,Q某某,L某某,H某某,D某某,W某某,S某某,C某某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