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

存续 西北民营企业
马忠明
91632221564922270E
500万元人民币
-
门源县浩门镇疙瘩滩工业园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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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3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2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青2221执恢27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3)青2221执恢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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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2
--
(2023)青2221执恢106号之三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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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3
--
(2023)青2221执57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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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2)新0103民初2144号
原告
原告:
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马忠明,W某某,M某某
被告:
L某某,Q某某,H某某
--
准许原告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马忠明、W某某、M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马忠明、W某某、M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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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5
追偿权纠纷
(2021)新0103执恢28号之二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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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6
其他
(2021)青2221执10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1)青2221执1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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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7
合同纠纷
(2020)青22民终83号
上诉人
-
378988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984.82元,由上诉人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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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8
合同纠纷
(2019)青2221民初134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1
被告:
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L某某
378988
一、被告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1工程款378988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L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15元,由被告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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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9
追偿权纠纷
(2018)新0103执2899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将依法定期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发现可处置财产时将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且事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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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10
其他
(2018)青2221执215号
被执行人
-
--
--
2018-12-10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L某某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3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4
2
其他
(2020)青22民终83号
上诉人
-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4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
门源县人民法院
2020-01-23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青2221民初134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L某某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01-23
5
其他
(2015)门执字第134号
原告
原告:
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
门源县法院
2016-11-24
6
--
(2015)门民一初字第906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L某某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6-04-18
7
承揽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门源县青玉天然气有限公司
门源县人民法院
2015-01-2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