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谢永联
91510107064315781F
100万元人民币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瓦寺街9号附605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黔0113民初8498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6504.86
一、解除原告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贵阳国际花都项目19-20年网推年度合作合同》; 二、被告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176504.8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0年10月15日,以88252.43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2日,共计以176504.8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服务费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912元,原告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3-09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服务合同纠纷
(2023)川0117民初7175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实力田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3-08-14
2
广告合同纠纷
(2021)黔0113民初8498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2-03-01
3
广告合同纠纷
(2021)黔0113民初8498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天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2-03-0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