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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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黑01民终296号 | 上诉人 | - | 23800 | 准许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95元,减半收取197.50元,由上诉人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26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黑0109民初3684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39600 | 驳回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395元(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已预付),由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5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黑0109民初265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 被告: H某某,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324738.06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P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死亡赔偿金61652元、丧葬费340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988元、车辆财产损失2000元,给付Z某某被扶养人生活费16193、W某某被扶养人生活费18400元、Z某某被扶养人生活费7360元,共计112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商业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给付P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死亡赔偿金150457元、丧葬费8316.2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293.24元,给付Z某某被被扶养人生活费39514.55、W某某被扶养人生活费44903.25元、Z某某被扶养人生活费17961.3元,共计268445.61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P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P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已预付),由自行P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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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黑01民终29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6 |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黑01民终29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5 | |
3 | 其他 | (2020)黑0109民初3684号 | 其他 | -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