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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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渝0108民初90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凡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信瑞锻造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F某某 | 12150000 | 被告G某某、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凡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信瑞锻造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15万元及违约金500万元,共计1215万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5300元,由被告G某某、F某某负担(此款原告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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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F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7-11-3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权转让纠纷 | F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7-05-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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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7)渝0108民初90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信瑞锻造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凡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F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7-07-28 | |
2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7)渝0108民初90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信瑞锻造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凡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F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7-04-07 | |
3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7)渝0108民初90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信瑞锻造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凡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F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7-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