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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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1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异地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抽查2020年8月2日从业人员宋成利的再培训,未如实记录考核结果和考核时间);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结构车间砂轮机未设置封闭式防护罩,不符合《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条款3.5.1的规定;缺少工件托架,不符合《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5-2008)条款19.1.101.4的规定)。证据一:《异地执法检查问题移交表》1份、现场检查方案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询问笔录2份。证据二:安全教育培训试题1份,证明你单位2020年8月2日从业人员宋成利的再培训,未如实记录考核结果和考核时间;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证明结构车间砂轮机未设置封闭式防护罩,不符合《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条款3.5.1的规定;缺少工件托架,不符合《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5-2008)条款19.1.101.4的规定。证据三:职务证明1份。证据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据五:国家标准部分内容6页。 ...更多 | 分别处人民币伍仟元、处人民币伍仟元,合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10000 | 邹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2-18 | (邹)应急罚〔2021〕1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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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3718330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 2023-12-13 | 2024-12-31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起17鲁M03178(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4-03-04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起17鲁M02608(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3-02-02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起17鲁M02519(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2-10-20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起17鲁M03273(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4-02-29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起17鲁M02522(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2-10-20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起17鲁M03274(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4-02-29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起19鲁M00663(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3-08-02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起17鲁M02523(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2-10-20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容15鲁M07771(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允许使用 | 2021-11-11 | 2099-12-31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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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6民终2421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S某某、S某某、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9-18 |
2 | -- | (2023)鲁1681执保1647号 | 申请人 | - | 38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80000元或查封(或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4-12 |
3 | -- | (2023)鲁1681执47号 | 申请人 | - | 4200000 |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梨树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1-09 |
4 | 其他 | (2022)新0102执294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2-09-28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鲁16民终368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571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3759元,上诉人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负担58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17 |
6 | -- | (2021)鲁1681民初461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3-02 |
7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执恢27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2-28 |
8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执恢276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2-25 |
9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02民初5313号 | 被告 | 原告: 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陈岩,Y某某,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897598.84 | 一、被告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本金13004417.76元;
二、被告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的租金利息1892321.92元(12180151.85元×7%÷360天×799天);
三、被告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800707.31元及自2021年6月2日至租金本金12180151.85元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按照年息18%计算);
四、被告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20000元;
五、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股权质押优先受偿权(质押优先受偿权范围: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应向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一、二、三、四项款项);
六、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Y某某、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被告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七、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Y某某、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被告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追偿;
八、驳回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36.49元(晋商融资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Y某某、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3901.85元、晋商融资公司负担534.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2 |
10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民初285号 | 被告 | 原告: 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融资公司) 被告: 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陈岩,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股份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上海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集团公司) | 80066661.13 | 一、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本金22965929.36元、罚息377527.50元(560万元租金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按照年利率11.475%计算的罚息319515元、260万元租金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按照年利率11.475%计算的罚息58012.5元)、利息1517760.86元(以租金本金22965929.36元为基数,计算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的、年利率7.65%);共计24861217.72元(22965929.36元+377527.50元+1517760.86元);
二、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899327.73元[22965929.36元×7.65%×799天(2019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360天];
三、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354256.96元(以租金本金22965929.36元为基数、年息18%计算,自2019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及自2021年6月2日至租金本金22965929.36元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租金本金22965929.36元为基数、年息18%计算);
四、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20000元;
五、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股权质押优先受偿权(质押优先受偿权范围: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应向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一、二、三项款项);
六、被告陈岩、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被告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七、被告陈岩、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追偿;
八、驳回原告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083.49元(晋商融资公司已预交),由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陈岩、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2084.13元、晋商融资公司负担1999.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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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梨树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0-08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梨树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9-19 |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冀01民初227号 | 被告 | 原告: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讯电信河北有限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河北诺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广东北讯电信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8 |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3-02 | |
7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0 |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1-12-10 | |
9 | -- | (2021)鲁1681民初347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8-31 | |
10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