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0〕鄂0202执51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17-01-16 | 〔2017〕鄂0202执9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鄂0202执98号 | 2017-01-16 | (2015)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002号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鄂0202执5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本院应当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13 |
2 | 侵犯财产罪 | (2019)鄂0202刑初207号 | 被告 | - | 195660 | 一、被告单位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L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止,已扣除其先前被羁押的七个月三十一日期限。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单位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支付拖欠8名员工劳动报酬65330元。其中:H某某11000元、W某某甲3150元、H某某21000元、Z某某17530元、曾某甲和C某某9050元、W某某乙10300元、L某某甲700元、L某某乙2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更多 | 2019-12-28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鄂0202执33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L某某与被执行人L某某、C某某、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07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鄂0202民初18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李娜,陈国财,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一、被告李娜、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L某某(2012年11月21日)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从2012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李娜、C某某、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L某某(2012年12月27日)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从2012年12月27日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2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娜、C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03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鄂0202民初5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陈国财,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6-06-28 |
6 | 其他 | (2015)鄂黄石港执字第00569号 | 被执行人 | - | 139125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L某某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人民币139125元(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及从2015年7月16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29日止期间的迟延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三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2-2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00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4318.63 | 一、被告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94318.63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2年12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8元,由被告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8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账号17×××29。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7-13 |
8 | 其他 | (2015)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02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 | 10000 | 一、被告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10000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3年4月1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元,由被告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4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账号17×××29。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6-03 |
9 | 其他 | (2014)鄂黄石港执字第00286-1号 | 被执行人 | - | 36789.03 | 一、申请执行人Z某某与被执行人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36789.03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可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11-1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03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 | 一、被告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T某某进场费3000元、质保金2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T某某货款人民币16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元,由被告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2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账号17×××29。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06-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执行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C某某、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18-03-19 | |
2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C某某、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17-11-09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C某某、L某某、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17-0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黄石易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L某某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17-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