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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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潜城管许决字﹝2024﹞第7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你(单位)在2024年3月25日-2024年5月22日期间,在潜江市泰丰办事处东城大道为潜江龙虾城二期、四期项目开设消防通道口2处,需移栽树木3株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以提交申请现场勘查内容为准。 ...更多 | 2024-03-25 | 2024-05-22 |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2 | 核字第429005﹝2024﹞00020号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规划许可证号潜江龙虾城二、四期项目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兴盛路以南、东环大道以西49806.0617282.21商业建字第【2020】1027号、429005【2022】00015号 ...更多 | 2024-04-23 | 2024-06-23 |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潜人社许准字﹝2023﹞66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你公司(社会信用码:914290*****016623X)于2023年11月27日向我局申请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项目总岗位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营销岗位20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本次许可同意你公司2个岗位2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三、你公司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2023年11月27日 ...更多 | 2023-11-27 | 2024-11-26 |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 | 潜城管许决字﹝2024﹞第8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你(单位)在2024年3月22日-2024年5月22日期间,在潜江市泰丰办事处东城大道为潜江龙虾城二期、四期项目开设消防通道口2处(第一处为长6m,宽3.5米,占用人行道面积21㎡;第二处为长6米,宽3.5米,占用人行道面积21㎡)的市政设施类建设活动,以提交申请材料或规划审查意见书为准。 ...更多 | 2024-03-25 | 2024-05-22 |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5 | 核字第429005﹝2023﹞00047号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规划许可证号潜江龙虾城二、四期项目(24#虾农轩)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兴盛路以南、东环大道以西162902.82128.69商业建字第429005【2023】00027号 ...更多 | 2023-06-30 | 2025-06-30 |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建字第429005﹝2023﹞00027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项目代码总建设规模使用性质潜江龙虾城二、四期项目(24#虾农轩)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东城大道以西、兴盛路以南2020-429005-72-02-026015129批发零售、其它商服用地 ...更多 | 2023-04-21 | 2025-04-21 |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潜建消审字﹝2023﹞第1号 | 消防设计审查见书 | 湖北中伦生态龙城有限公司:潜江龙虾城二四期项目二标段:18#楼、19#楼、23#楼、地下室。最高96.2米。地址: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兴盛路以南东环大道以西 ...更多 | 2023-01-04 | 2099-12-31 | 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4290052022032803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核发 | 2022-03-28 | 2099-12-31 | 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潜税﹞许变准字﹝2023﹞第﹝13﹞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23-02-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园林税务分局 | |
10 | 4290052022070803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核发 | 2022-07-08 | 2099-12-31 | 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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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9005民初7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L某某 被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Y某某、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986元,减半收取计8993元,由原告Y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05 |
2 | 合同纠纷 | (2022)鄂9005民初360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 被告: Y某某,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撤回对被告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22-12-20 |
3 | 合同纠纷 | (2022)鄂9005民初315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Y某某 | -- | 准许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20元,减半收取计2710元,由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0-25 |
4 | 合同纠纷 | (2022)鄂9005民初19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被告: 潜江市龙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4704413 | 一、确认原告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潜江市龙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2015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22年1月25日起解除;
二、被告潜江市龙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位于潜江生态龙虾城编号为1#栋、6#栋房屋腾退给原告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三、被告潜江市龙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租金1710842元及物业管理费427308元,共计2138150元;
四、被告潜江市龙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占用费,占用费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按每年2566263元计付;
五、驳回原告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616元,减半收取计55808元,由被告潜江市龙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担8206元,由原告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负担476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9004民初159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8元,减半收取计519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4-13 |
6 | 合同纠纷 | (2022)鄂9005民初6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 | 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6950元,减半收取计3475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负担 ...更多 | 2022-04-02 |
7 | 追偿权纠纷 | (2022)鄂9005民初17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599894.76 | 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代偿款599894.7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599894.7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17 |
8 | 合同纠纷 | (2021)鄂9005民初354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 被告: H某某,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442555.22 | 一、确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与被告H某某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于2021年9月8日提前到期;
二、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的借款本金433529.74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9月10日的借款利息9025.48元,本息合计442555.22元;从2021年9月1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利;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对被告H某某购买的位于潜江市××路××小区××栋××室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在拍卖、变卖该房屋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18元,减半收取4009元,由被告H某某、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5 |
9 | 合同纠纷 | (2021)鄂9005民初262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D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计19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7-26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鄂96民辖终4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1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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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2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鄂9005民初4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3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鄂9005民初4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9)沪0104民初2250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沃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19-10-24 | |
5 | 其他 | (2016)粤1802民初6685号 | 其他 | -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