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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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81执104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及相应证据,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21 |
2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81执1375号 | 其他 | - | -- | -- | 2019-08-01 |
3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81民初50号 | 其他 | - | -- | -- | 2018-03-16 |
4 | 合同纠纷 | (2017)川0181民初4080号 | 其他 | - | -- | -- | 2017-12-18 |
5 | 合同纠纷 | (2017)川01民终8275号 | 被上诉人 | - | 20437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150元,由上诉人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03 |
6 | 合同纠纷 | (2016)川0181民初611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2500 | 一、被告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从2011年9月26日起至付清租赁物赔偿款之日止的租金(其中,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1年10月11日的租金7895.7元。从2011年10月12日起至付清赔偿款之日止按日租金720.8元计算);
二、被告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物赔偿款912500元;
三、被告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未付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一计算);
四、驳回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50元,由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150元,被告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2000元。鉴定费18000元,由被告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两项合计40000元,已由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垫付,在执行时由被告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并向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16 |
7 | 其他 | (2014)都江民保字第277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一、对被告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
二、对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温江办事处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房产(产权证号为权xxxxxx;面积为xxxxx平方米)xxx幢予以查封。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为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利处分行为。
上述第一、二项被冻结、查封的财产限额均为20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未申请延长期限的,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4-12-03 |
8 | 合同纠纷 | (2012)都江民初字第985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4226.12 | 一、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下列租赁物:钢管6434.30米、十字扣58557套、对接扣12093套、万向扣4636套、60型顶托182套。如逾期未归还上述租赁物,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的赔偿费标准赔偿原告。
二、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从2010年12月14日起至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归还租赁物之日或支付赔偿金之日止的租金。钢管6434.3米以每日每米0.01元计算,扣件75286套(分别为十字扣58557套、对接扣12093套、万向扣4636套)以每日每套0.008元计算,顶托182套以每日每套0.10元计算。
三、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上述第二项从2011年1月1日起至第一项确定的期限止逐月计算的未付租金,以每笔租金每天0.05%的标准向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装卸费4226元
如果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9元,保全费4520,合计15729元,由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2-07-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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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06 | |
2 | 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23 | |
3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7-03-2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6-10-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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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8)川0181民初50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星晟建材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8-03-16 | |
2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8)川0181民初49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8-03-16 | |
3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7)川0181民初4080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遂宁市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7-12-18 | |
4 | 其他 | (2017)川0181民初4080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遂宁市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7-11-17 | |
5 | 其他 | (2017)川0181民初4080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遂宁市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7-11-01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川01民终8275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09 | |
7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6)川0181民初611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7-01-16 | |
8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6)川0181民初611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6-09-19 | |
9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6)川0181民初611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6-05-25 | |
10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6)川0181民初611号 | 原告 | 原告: 都江堰长江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16-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