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王建修
91500101747464815F
30万
-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173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6条,裁判文书4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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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9 历史 4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5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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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24年02月20日0915时,南京栖霞海事处电子巡航执法人员发现大型船舶“新晟10”轮(船舶总长度88.8米)在西坝港区码头前沿水域的上行通航分道外侧行驶,违反定线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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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3000元
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4-03-07
苏海事罚字2024060280000124-1-1
2
2023年6月18日0930时,梅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新晟10”轮靠泊9424码头过程时。按照最低配员证书要求,应配备船长、二副、轮机长、三管轮、普通船员各一名,实际在船船员三人,分别是:船长崔德成(3*****************5)、普通船员谢开梅(3*****************9)、二管轮汤善荣(3*****************7)。缺少轮机长、二副各一名,涉嫌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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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10000元
1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3-10-18
苏海事罚字2023060240000881-1-1
3
2023年7月9日2015时许,指挥中心执法人员监控发现“新晟12”轮在西方角水域上行时未达到最低安全航速,该轮航速当时为0.4节--0.9节,违反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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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3000元
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3-09-18
苏海事罚字2023060250000594-1-1
4
南京海事局新生圩海事处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0日1045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新晟12"(船长88.8米)在141黑浮北侧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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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3000元
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2-11-17
苏海事罚字〔2022〕060260000463-1-1
5
重庆长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长庆9号”轮于2022年6月8日1020时许,停泊在滚装码头站期间,南京新生圩海巡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轮船长未保证船舶携带法定文书,具体为:该轮实际配备高频型号为IC-M59、TM-768G,电台执照为两台DR-135,实际使用高频与证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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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4000元
4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2-11-17
苏海事罚字〔2022〕060260000574-1-1
6
重庆长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新晟12”轮于2022年6月29日1530时许,靠泊在新生圩锚地期间,南京海事局新生圩海事处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现,2020年11月以来,《油类记录簿》“D”项(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排出和处理)无记录,涉嫌未按规定记录油类作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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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3000元
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2-11-17
苏海事罚字〔2022〕060260000713-1-1
7
重庆长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新晟12”轮于2022年6月29日0930时许,停靠在南京新生圩锚地时,南京海事局新生圩海事处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本航次6月29日自南京龙潭至南京梅山开航前自查散货船增项未填写;保安检查、锅炉项填写错误,开航前自查未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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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3000元
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2-11-17
苏海事罚字〔2022〕060260000713-1-2
8
2022年10月9日2310时许,南京海事指挥中心执法人员发现“长庆9号”轮穿越栖霞山油运锚地,违反内河避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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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3000元
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2-11-16
苏海事罚字〔2022〕060280001134-1-1
9
2022年2月20日0841时,扬州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子监控发现“新晟12”轮上水航经长江焦山水道110号黑浮附近水域时(该水域未设置推荐航路),长时间在黑浮联线北侧水域行驶,未按照规定在深水航道上行通航分道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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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3000元
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2022-02-24
苏海事罚字〔2022〕060401000094-1-1

信用中国 1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渝SJ(2023)110178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船舶营运证到期换证
2023-04-24
2028-04-20
万州区交通局
2
渝SJ(2023)110177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船舶营运证到期换证
2023-04-24
2025-03-14
万州区交通局
3
渝SJ(2023)110181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船舶营运证到期换证
2023-04-24
2028-04-20
万州区交通局
4
渝SJ(2023)110180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船舶营运证到期换证
2023-04-24
2028-04-20
万州区交通局
5
渝SJ(2023)110176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船舶营运证到期换证
2023-04-24
2025-03-15
万州区交通局
6
渝水SJ00205
新标准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2023-04-21
2028-04-20
万州区交通局
7
渝SJ(2023)110179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船舶营运证到期换证
2023-04-24
2028-04-20
万州区交通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黔0330执异48号
被执行人
-
--
变更第三人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2020)黔0330执恢17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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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2
其他
(2018)黔0330执190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8)黔0330执19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10-18
3
其他
(2017)鄂72民初1510号
其他
-
--
--
2017-10-05
4
合同纠纷
(2016)黔民初167号
被告
原告:
习水县恒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习水县新晟煤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王怀修,蔡纪顺,P某某,W某某,赵际红,L某某
34895965
一、习水县新晟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习水县恒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895,96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2月19日,以9,900,000元为基数,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3月19日,以36,900,000元为基数,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以36,650,000元为基数,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19日,以36,400,000元为基数,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6月22日,以36,150,000元为基数,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11月6日,以35,900,000元为基数,2014年11月7日至2015年7月19日,以34,900,000元为基数,2015年7月20日后以34,895,965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1.3775%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6,325,600.61元予以扣减)。 二、习水县恒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东皇镇新晟煤矿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为C3305)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取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重庆长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Z某某、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重庆长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Z某某、L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习水县新晟煤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习水县恒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615.80元,由习水县新晟煤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Z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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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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