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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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黑1183民初131号 | 被告 | 原告: 周某某 被告: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 -- | 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3.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8 |
2 | -- | (2023)黑11民辖终1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3-21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3)黑1183民初1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 -- | 本案并入本院(2023)黑1183民初131号案件审理。 | 2023-02-1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黑0103民初9424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被告: 黑龙江神农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 | 5000000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10月25日签订的《化肥采购合同》
二、被告黑龙江神农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货款50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21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2)垦民再终字第21号 | 申请人 | - | 63095.5 | 一、撤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作出(2006)齐垦民初字第351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仪明亮赔偿原审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63095.50元。此款于本判决送达后15日内履行。
三、驳回Z某某要求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58元,由原审被告仪明亮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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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Z某某、Y某某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2015-12-19 | |
2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Z某某、Y某某 | [黑龙江]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2015-06-10 | |
3 | 开庭传票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Z某某、Y某某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2013-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