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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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尉犁县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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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新2827民初413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霍城县宇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 87891 | 一、被告Z某某、霍城县宇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各项损失87651元,该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460.26元(原告已预交),邮寄费240元,由原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负担442元,由被告Z某某、霍城县宇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258.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8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库民初字第5165号 | 被告 | 被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Y某某,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 76792 | 一、原告如S某某提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车辆损失37496元,鉴定费1200元,共计38696元的50%,即1934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承担18748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赔偿给原告如S某某提。
二、原告如S某某提的损失38696元的50%,即19348元中,扣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承担的18748元后,剩余的600元,由被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赔偿给原告如S某某提。
三、驳回原告如S某某提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50元中,由原告如S某某提承担1121.58元,被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承担428.42元(原告已预交诉讼费,被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加在上述应付款内一并支付给原告如S某某提)。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24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尉民初字第524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 | 1087650 | 一、被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548**车应当承保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范围内向原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赔偿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281**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27万元限额内支付原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2904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64**挂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70万元限额内支付原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5055元。
四、被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795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减半收取1326元,由被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 ...更多 | 2014-08-18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尉民初字第48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 被告: W某某,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 | 112545 | 一、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28155号车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28155号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7908.75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6479号挂车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2636.25元。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减半收取364元,由原告承担241元,被告W某某、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承担1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 ...更多 | 2014-08-05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尉民初字第48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 被告: W某某,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 | 684220.31 | 一、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281**号车投保的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内支付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55000元(55000元-27880元=27120元,扣除被告洪通燃气有限公司给三原告支付的27880元,其中27880元,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告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二、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281**号车投保的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89415.23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64**号车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支付29805.08元。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减半收取4303元,由原告承担3016元,被告W某某、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承担1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 ...更多 | 2014-08-05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尉民初字第48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 被告: W某某,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 | 384520.31 | 一、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281**号车投保的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范围内支付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55000元。(55000元-27880元=27120元。扣除被告洪通燃气有限公司给三原告支付的27880元。其中27880元由人保财险塔里木石油支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告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二、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281**号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89640.23元。(原告损失为146640.3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M281**号车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S某某、木扎帕尔S某某、阿比旦木买买提29880.08元。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减半收取4303元,由原告承担3014元,被告W某某、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承担12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 ...更多 | 2014-08-05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尉民初字第2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 493044.05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20000元内赔偿原告L某某88857.5元。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0元内赔偿原告L某某4830.16元。合计93687.66元。给付时间: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150000元内赔偿原告L某某7197.23元。给付时间: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被告洪通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2159.16元。给付时间: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217元,减半收取110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承担776.3元,被告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承担232.89元,原告L某某承担99.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 ...更多 | 2014-04-15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尉民初字第24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 313829.02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20000元内赔偿原告W某某66653.5元。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0元内赔偿原告W某某7175.52元。合计73622.82元。给付时间: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548元,减半收取77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 ...更多 | 2014-04-15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尉民初字第23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 243394.05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20000元内赔偿原告Z某某6××元。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0元内赔偿原告Z某某3394.05元。合计67883.05元。给付时间: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396元,减半收取69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 ...更多 | 2014-04-15 |
10 | 其他 | (2014)巴执字第26号 | 申请人 | - | 75.98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164××75.98元。
二、如被执行人账户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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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库民初字第5165号 | 被告 | 原告: 如苏力·萨吾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Y某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2016-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