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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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在沈阳长存翔誉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取得沈阳长存翔誉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开票日期:2018年3月29日,发票代码:2100172350,发票号码06400684、06400685,货物名称:红色地毯,金额199,922.34元,税额5,997.66元,价税合计205,920.00元。你单位于2018年将上述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税合计205,920.00元计入“库存商品”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作了税前扣除,导致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20,591.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偷税行为。 ...更多 | 对你单位处50,000.00元的罚款 | 50000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2022-06-07 | 渝税三稽罚〔2022〕38号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2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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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0-12-24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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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渝0112民初16289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重庆红房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智同堂广告有限公司 | 2487.5 | 准许原告重庆红房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975元,减半后收取2487.5元,由原告重庆红房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6-22 |
2 | 其他 | (2019)渝0107民初11349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红房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41300 | 一、被告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红房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安装费4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红房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32元。由被告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9-10-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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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0-03-27 | |
2 |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7-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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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渝0112民初16289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红房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智同堂广告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