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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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沪74民终364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5-13 |
2 | 其他 | (2018)沪0117民初934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被告: 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134241265.17 | 一、被告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本金28,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截止至2018年5月28日的罚息811,265.17元及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三、如被告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有权与被告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协议,以被告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丰功路XXX号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在45,43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L某某、L某某对被告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在6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L某某、L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856.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90,856.33元,由被告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18-12-07 |
3 | 合同纠纷 | (2017)沪0117民初18548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被告: 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芦美群 | 10000 |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负担(已付)。 ...更多 | 2017-12-05 |
4 | 合同纠纷 | (2017)沪0117民初185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被告: 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芦美群 | -- | 驳回被告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5 |
5 | 合同纠纷 | (2017)沪0117民初185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被告: 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芦美群 | -- | 驳回被告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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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沪0117民初934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被告: 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8-12-03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沪0117民初934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被告: 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7-20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沪0117民初185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宸鑫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7-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