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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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01211853978674 | 330000201211853978674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2020-12-16 | 2099-12-31 | 无线电网上办事系统 | |
2 | 浙港政-JE﹝2022﹞4 | 331001220527808837522 |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普货和客运-调试运行准许许可 | 2022-05-30 | 2099-12-31 |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3 | 浙港政-JE﹝2022﹞5 | 331001221009875700909 |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普货和客运-变更准许许可 | 2022-10-09 | 2099-12-31 |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4 | 330000200610123420884 | (临海税杜) 许受字 | 关于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20-06-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5 | 浙港政-JE﹝2022﹞8 | 331001221128800700568 |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普货和客运-调试运行准许许可 | 2022-11-29 | 2099-12-31 |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6 | 浙台交许﹝2023﹞2100019 | 331001230529894603673 |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普货和客运-变更准许许可 | 2023-05-30 | 2099-12-31 |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7 | 浙港政-JE﹝2022﹞10 | 331001221219810346935 |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普货和客运-延续准许许可 | 2022-12-20 | 2099-12-31 |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8 | 330000201211854365680 | 330000201211854365680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2020-12-16 | 2099-12-31 | 无线电网上办事系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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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1002民初470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迅定公司 被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 478567.43 | 一、确认被告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对浙江迅定钢铁有限
10-
公司享有债权412059.61元与其所欠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的债
务66507.82元抵销行为无效。
二、驳回原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其他诉讼请
求。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原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
理人申请缓交),由原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33
元,由被告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负担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8 |
2 | 其他 | (2020)浙1002民初363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 19440 | 准许原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元,减半收取143元(申请缓交),由原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8-18 |
3 | 其他 | (2019)浙1002民初283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 | 525569.33 | 一、原告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25569.33元,并有权对被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门式起重机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关于钢材中转及辅助业务外包之合同书》、《〈钢材中转及辅助业务外包之合同书〉补充协议》于2019年2月23日解除;
三、驳回原告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9元(已减半),由原告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负担137.5元,被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负担44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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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浙1082民初2173号 | 被告 | 原告: 台州市康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2022-04-07 | |
2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0)浙1002民初470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3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0)浙1002民初363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
4 | 合同纠纷 | (2019)浙1002民初283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台州市众强物流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27 | |
5 | 合同纠纷 | (2019)浙1002民初283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17 | |
6 | 合同纠纷 | (2019)浙1002民初283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