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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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沪0116民初13355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浙江长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双润化工有限公司,湖南双润化工有限公司,朱齐斌 | -- | 本案移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2-11-02 |
2 | 其他 | (2022)沪0116民初13355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长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双润化工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上海双润化工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上海双润化工有限公司承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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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虚假宣传纠纷 | (2022)沪0116民初13355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长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双润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