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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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禄丰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禄丰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处罚20000.0元 ...更多 | 20000 | 楚雄州禄丰县交通运输局 | 2024-03-27 | 云楚交综禄罚〔2024〕004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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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许可经营项目:出租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代理机动车险、人身意外险、责任险。 | -- | 2040-04-15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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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云2302民初217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W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643830.7 | 一、原告L某某的医疗费6012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30元、后期治疗费6000元、营养费1200元,合计69850.9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在云E×××××号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医疗费用项下限额范围内赔偿18000元,剩余51850.9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在云E×××××号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因被告C某某已支付原告L某某款项14374.99元,该款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款项时予以扣减,扣减后现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还应支付原告L某某55475.91元;
二、原告L某某的残疾赔偿金75000元、护理费15234.3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312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被扶养人原告W某某生活费9827.6元、被扶养人原告Z某某的生活费4913.8元,合计137475.7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在云E×××××号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死亡伤残费用项下限额范围内赔偿;因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已支付原告L某某、W某某、Z某某50000元,现还应支付87475.7元;
三、原告L某某的摩托车修理费1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在云E×××××号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财产损失项下限额范围内赔偿;
四、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C某某承担;
五、驳回原告L某某、W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相互扣减后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W某某、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46551.6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支付被告C某某11774.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0元(已交),由被告C某某负担(因原告L某某、W某某、Z某某已预交,现由被告C某某支付给原告L某某、W某某、Z某某)。
上述支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0-29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云23民终919号 | 被上诉人 | - | 128507 | 一、维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9)云233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撤销禄丰县人民法院(2019)云233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Y某某、应开国、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10345元;
四、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Y某某、应开国、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6654元;
五、L某某垫付的医疗费11000元,由Y某某、应开国、Z某某于收到本案执行款后予以返还。
一审案件受理费560元,由Y某某、应开国、Z某某负担392元,L某某负担168元;Y某某、应开国、Z某某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8元,实际应收取107元,由Y某某、应开国、Z某某负担32元,L某某负担75元。多交纳的401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7-08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云2331民初25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Z某某 被告: L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 | 166993.48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Y某某、应开国、Z某某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23668.8元、护理费644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926.48元、误工费17388元,计59423.28元;
二、原告剩余经济损失22380.92元(不含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30%,即6714元,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780元,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驳回原告Y某某、应开国、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39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168元(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上述赔偿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禄丰县支公司共应赔偿原告款项合为66137.28元,由原告在得到赔偿款后将被告L某某支付的医疗费10000元予以返还,扣减其应承担的鉴定费780元、案件受理由168元,实际只需返还90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4-15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云23民终250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15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云2331民初197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C某某 被告: Y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公司 | 20263.57 | 由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调解协议支付原告C某某、Y某某剩余经济损失20263.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Y某某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11-15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云2331民初1538号 | 其他 | - | -- | -- | 2017-08-03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云2331民初1022号 | 其他 | - | -- | -- | 2017-05-17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云2331民初67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禄丰支公司 | 48640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8元,由Y某某承担。(已交纳) ...更多 | 2016-05-26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云2331民初736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P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 | 54937.33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在×××号车辆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F某某医疗费用9464.21元,伤残费用38744.70元,合计48208.91元。
二、由被告P某某赔偿原告F某某鉴定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以上保险公司赔偿款由F某某领取后,由F某某返还P某某医疗费3764.21元,扣减P某某应当赔偿F某某的鉴定费800元,F某某实际还应返还P某某2964.21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元,由P某某承担。
(因F某某已交纳148元,现由P某某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付给F某某148元。
)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现金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6-05-24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云2331民初736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P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 | 54937.33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在云E×××××号车辆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F某某医疗费用9464.21元,伤残费用38744.70元,合计48208.91元。
二、由被告P某某赔偿原告F某某鉴定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以上保险公司赔偿款由F某某领取后,由F某某返还P某某医疗费3764.21元,扣减P某某应当赔偿F某某的鉴定费800元,F某某实际还应返还P某某2964.21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元,由P某某承担。(因F某某已交纳148元,现由P某某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付给F某某148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现金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6-05-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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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云2331民初305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2020-04-01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云2331民初1781号 | 原告 | 原告: W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公司 | 禄丰市人民法院 | 2019-10-11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C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公司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7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C某某 被告: Y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公司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2018-10-30 | |
5 | 其他 | (2017)云2331民初1538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W某某,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 | 禄丰市人民法院 | 2017-08-03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云23民终8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公司 被告: 禄丰县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L某某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