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张绍国
915106006861474790
700万元人民币
-
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北路279号1幢2层3-2-1号
四川建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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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2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251606
(2024)川0603执904号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4-03-04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2203080085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2022-03-08
2025-03-08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915106006861474790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2024-01-18
2099-12-31
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3
2019年第47号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2019-05-09
2099-12-3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2020-10-19
2039-04-09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1)川0603民初945号
被申请人
-
140000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建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彩泉支行2010××××6831账户存款14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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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2
申请保全案件
(2021)川0603执保99号
被申请人
-
--
本院(2021)川0603财保31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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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3
民间借贷纠纷
(2021)川0603财保31号
被申请人
-
140000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建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彩泉支行2010××××6831账户的存款140000.00元。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W某某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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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川0108民初1059号
其他
-
--
--
2019-01-23
5
劳动争议
(2018)川0603执恢253号
其他
-
--
--
2018-05-16
6
其他
(2017)川行监4号
其他
-
--
--
2018-04-25
7
其他
(2017)川行监3号
其他
-
--
被申请人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你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Z某某,W某某是受Z某某的安排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W某某与你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W某某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德旌伤决字[2013]第209号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劳社部发[2005]l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你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结果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综上,你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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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8
民间借贷纠纷
(2017)川0603民初3123号
第三人
原告:
F某某
被告:
T某某
100000
一、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F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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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9
其他
(2017)川0603执1381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2017-06-26
10
其他
(2017)川0603执保135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7)川0603民初1368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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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川0603民初5335号
原告
原告:
四川建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1-10-27
2
其他
(2017)川0603民初3123号
其他
原告:
F某某
被告:
T某某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17-08-08
3
劳务合同纠纷
(2017)川06民终230号
被告
原告:
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建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R某某,四川建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玉峰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3-16
4
其他
(2016)川0603民初2535号
原告
原告:
四川建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某某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16-08-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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