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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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2017-03-08 |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5-09 |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6 |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9-01 |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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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自然资﹝2021﹞地合字64号 |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查(公开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2021-07-06 | 2099-12-31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js雷审字[2016]第YZ010035号 | -- | 扬州市科技综合体项目(东区) | -- | 2099-12-31 | 扬州市气象局 | |
3 | 扬环审批〔2019〕06-16号 | 关于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江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曲江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 | 2019-11-20 | 2024-11-20 | 广陵生态环境局 | |
4 | 扬广城管许占﹝2024﹞0057号 | 临时占道许可 | 许可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临时占用扬州市广陵区南通东路康山文化园 | 2024-03-27 | 2024-06-30 | 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局 | |
5 | ﹝10000663﹞公司备案﹝2022﹞第11040002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00-06-27 | 2099-12-31 |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 |
6 | js雷审字【2016】第YZ010035号 | -- | 扬州市科技综合体项目(东区) | -- | 2099-12-31 | 扬州市气象局 | |
7 | 扬房(销)证2016第259号 | -- | 国泰大厦地下室 | -- | 2099-12-31 |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
8 | (321010000663)登字﹝2023﹞第12250003号 | 登字 | 登字 | 2000-06-27 | 2099-12-31 |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 |
9 | ﹝10000663﹞公司备案﹝2022﹞第05250001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00-06-27 | 2099-12-31 |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10000280﹞公司变更﹝2020﹞第10140003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0-06-27 | 2099-12-31 |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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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1003民初2079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X某某 | --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扬州市-1-12轴房屋第二层退还给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占用费(从2020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退还房屋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年租金89000元从第二年起年递增3%标准计算,即按照年租金100170元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X某某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6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0执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10民初2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1-20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1002执103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11-05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1002执103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11-05 |
5 | 合同纠纷 | (2020)苏1002执10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11-05 |
6 | 合同纠纷 | (2020)苏1002执102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11-05 |
7 | 合同纠纷 | (2020)苏10民初22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2432876 | 一、双方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GT-006、GT-00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20年11月2日起予以解除;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8377万元,原告返还被告已交购房款人民币120万元及利息1.6438万元,相抵后,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Z某某人民币108.8061万元;
三、驳回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4158元,由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91元,被告Z某某负担2767元(原告已预交,双方在履行本案给付义务时,直接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1-05 |
8 | 合同纠纷 | (2019)苏1002执恢548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09-19 |
9 | 合同纠纷 | (2019)苏10民初147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 ...更多 | 2019-12-20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8)苏1002民初1042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T某某 | 671399.33 | 一、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含公共能耗费)234202.28元(244559.28元-10357元)、维权费用和已发生的法院诉讼费用及已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其他费用计60529.36元、本案律师代理费19371.23元;
二、第三人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含公共能耗费)16276.03元(16995.8元-719.77元)、维权费用和已发生的法院诉讼费用及已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其他费用计4206.53元、本案律师代理费1346.22元。被告T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三、第三人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含公共能耗费)54932元(56672元-1740元)、维权费用和已发生的法院诉讼费用及已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其他费用计10169.24元、本案律师代理费3254.47元。被告T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含公共能耗费,第三人J某某律所租赁的房屋)19100.28元(19705.28元-605元)、维权费用和已发生的法院诉讼费用及已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其他费用计3535.92元、本案律师代理费1131.6元;
五、第三人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含公共能耗费)13501.01元(13899.2元-398.19元)、维权费用和已发生的法院诉讼费用及已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其他费用计2327.13元、本案律师代理费744.75元。被告T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六、第三人动感歌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含公共能耗费)190506.19元(195207元-4700.81元)、维权费用和已发生的法院诉讼费用及已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其他费用计27472.92元、本案律师代理费8792.17元。被告T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资金占用费。
案件受理费1140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004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7002元,第三人L某某负担327元,第三人J某某负担1025元,第三人Z某某负担249元,第三人动感歌城负担3401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及各第三人应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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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 Z某某(C某某,H某某)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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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1002民初3171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扬州市常仪机电仪表有限公司,C某某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2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苏1002民初456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帝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3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苏1002民初456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帝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1002民初800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扬州帝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
5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苏1002民初456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帝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
6 | -- | (2022)苏1002民初668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凯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凯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2-12-23 | |
7 | -- | (2022)苏1002民初659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Q某某 被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凯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凯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2-12-23 | |
8 | -- | (2022)苏1002民初668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凯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凯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2-12-22 | |
9 | -- | (2022)苏1002民初66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凯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凯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2-12-22 | |
10 | -- | (2022)苏1002民初668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凯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凯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2-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