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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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686民初82号 | 原告 | 原告: 栖霞市庄臣滑石粉厂 被告: 江苏润芝田防结块材料有限公司 | 178358.05 | 被告江苏润芝田防结块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栖霞市庄臣滑石粉厂货款178358.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78358.0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元(减半收取),保全费1412元,由被告江苏润芝田防结块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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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686民初82号 | 原告 | 原告: 栖霞市庄臣滑石粉厂 被告: 江苏润芝田防结块材料有限公司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