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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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1081民初57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石首市幸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 178940.94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X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43604.02元,(款汇石首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帐号:82×××13);
二、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X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原告X某某在获得的赔偿款中返还被告L某某垫付款32336.92元(已扣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三、被告石首市幸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义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4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0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1081民初12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L某某,Z某某,Z某某,石首市幸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 | 57031.69 |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赔偿原告D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49731.69元,(款汇石首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帐号:82×××13);
二、由被告Z某某、Z某某赔偿原告D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4300元,扣减其已垫付费用2692.77元后,还应支付1607.23元;被告石首市幸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Z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义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D某某负担32元,被告Z某某、Z某某负担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2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1081民初179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20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1081民初12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L某某,G某某,W某某,石首市幸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 | -- | 准许原告D某某撤回对G某某、W某某的起诉 | 2019-03-13 |
5 | 合同纠纷 | (2017)鄂1081民初107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石首市幸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309833 | 准许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947.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 2017-09-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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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鄂1081民初215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市幸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W某某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2-01-17 |